华安鑫福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安鑫福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证监许可[2019]2042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和强制关闭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保本保收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可能会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开放期及暂停运作......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八部份 侧袋机制...... 7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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