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6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6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75 号文注册
募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
止条件,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2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
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8202、C 类 00820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4、清算起始日:2022 年 12 月 8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44,066,300.60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5%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1、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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