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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8 09:16:09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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