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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5 08:01:04 股吧网页版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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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6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81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粤港澳大
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联接 A
华 夏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创 新
100ETF 联接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8199 00820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
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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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
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200 万元 0.90%
2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0.60%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 投资者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
3
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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