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鑫远三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高投资者的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认真研究,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20 年 6 月10 日起降低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兴鑫远三年定开”或“本基金”
,基金代码 008165)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公司将东兴鑫远三年定开管理费率由 0.3%降为 0.15%,托管费率由 0.1%降为 0.05%,并对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已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修订事项协商一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一、二条原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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