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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7 09:07:54 股吧网页版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7

中银添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中银添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

2019 年 11 月 1 日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6 个月定期开放基金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添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中银添瑞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基金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
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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