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3只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3只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 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与3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在3只基金的投资 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并对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此次修改的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若本基金投资存
第一部分前言 托凭证的,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国内依法发 行或上市 交 易 的 股 票(包 含 主 板 、 中 小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永 公司债、永续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
续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 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包 括 协 议 存
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 款(包 括 协 议 存 款、定期存 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
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 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货、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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