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9
关于中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在旗下中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并提示相关投资风险等。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中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821-0808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
附件:中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并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中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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