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8
1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自本次开放期即 2021 年 8 月 20 日(含)起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自本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期
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2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中心办理业
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
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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