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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11月17日起,增加华安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华安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008108;C类008109)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
码:A类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
持有债券;基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基
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
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0指
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
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
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华安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华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
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华安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华安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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