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3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9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广发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的联接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广发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
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6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0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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