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3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3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4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4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48
五、清算与交割 .................................................51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51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52
2
重要提示
1.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811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包括广发证券等,
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
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8.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
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3
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9.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0.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的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
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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