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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14:55:5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亚太

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招商银行

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008095;C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008096;A 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008097;C 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008098)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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