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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10:40:39 股吧网页版
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9

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2 月 17 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8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同泰慧选混合 A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同泰慧选混合 C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093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0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年1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2 年 12 月 17 日。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
认,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四条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8、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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