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23 日证监许可【2019】175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基金的量化增强策略主要依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的基本面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控制对市场的冲击,而非单一趋势性交易或程序化交易。
(十)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基金的量化增强投资主要依据基本面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控制对市场的冲击,而非单一趋势性交易或程序化交易。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三部分、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