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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3月7日起新增委托中国人寿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008060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0003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0004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3 010211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0212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4 012227 景顺长城港股通全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2228 景顺长城港股通全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 013812 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3813 景顺长城景气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注: 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二、通过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人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人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国人寿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中国人寿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国人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中国人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中国人寿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中国人寿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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