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07:02:03 股吧网页版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2024年8月28

日起增加阳光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044

2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8045

3 博远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109

4 博远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110

5 博远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906

6 博远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907

7 博远臻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3222

8 博远臻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3223

9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6451

10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9803

11 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9585

12 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9586

13 博远增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21544

14 博远增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21545

自2024年8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

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相

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可享受费率折扣优惠,具

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阳光人寿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

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 址:fund.sinosig.com

阳光人寿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