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及完善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
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及完善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
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
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
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
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自然人客户:如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
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
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非自然人客户:如您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或经办人、法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机构负责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请持新版营业执
照或前述人员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
信息,以免影响交易。
三、如果您的其他身份信息资料过期、缺失、错误或者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
的机构完善信息,其中:
1、自然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电话、住所地或者经
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
2、非自然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
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经营业务许可证(如需)、产品备案证明(如需);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类
型、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有效
期限。
对于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的,本公司将采取提醒、限
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755-2939585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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