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9
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
源” )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西部” )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本公司
将自 2021年 11月 1日起增加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为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08044、C类份额 008045,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销售机构。 销售
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5523 http://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95523 http://www.swhysc.com
自 2021年 11 月1日起,投资者可按照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提供的方式办理本基金
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关于本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详见上表
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详见上表
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两家机构的规定。
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