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
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有关约定, 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或“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 的基金管理人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24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17: 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计票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4、 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 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的,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 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即该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票方式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表决票见
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 条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 批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 00以前( 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 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的,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 如“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基金份额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