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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07:15:48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调整兴业

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

人客观信息。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上述调整管理费率自2024年4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s://www.cib-fund.

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

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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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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