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9
兴银基金关于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
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2、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
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
件。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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