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第 1 页 共4 页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
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5 月 11 日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4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蜂巢恒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0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相
关法律文件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蜂巢恒利债券 A 蜂巢恒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035 0080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通上述业务 是 是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
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4 页
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造成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无法实施时,由此造成的责任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基金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4 页
25 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
定执行。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