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科盈混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0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
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http://www.bobbns.com)上的《关于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含),由基
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2月 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
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最后运作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7、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7,473,269.40 份
8、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10、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70%。
11、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00 号《关于准予中加科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生效,募集规模为 466,753,696.22 份基金份额。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