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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1 09:04: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关于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1月31日,并于2024年2月1日(含)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加科盈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8033、C类008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月3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有 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月31日,自2024年2月1日(含)起,本基金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 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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