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2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032
交易代码 0080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42,337,115.48 份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
投资目标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
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
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
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投资策略 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
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
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
种进行处置。
同时,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信用债投资策略、放
大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封闭期现金管理策
略进行投资。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
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
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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