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7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9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4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
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
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