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3 日证监
许可【2020】1349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割违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为年度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冻和质押......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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