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4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鑫利三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821,263,290.94份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
投资目标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
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
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
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
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
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
闭期到期日。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
投资策略 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
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到期日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
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因法律、行
政法规对本基金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固定收
益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时,届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出售金融资
产。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
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
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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