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5
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9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9】166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0】892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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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