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8005/ C类 008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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