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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6 09:22: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 金的最 后运作 日定为 2021年4月28日,并将于2021年4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8005/ C类 008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 长城中债 3-5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 顺长城 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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