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 金的最 后运作 日定为 2021年4月28日,并将于2021年4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8005/ C类 008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 长城中债 3-5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 顺长城 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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