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4
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
的募集已于2019年9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699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
与封闭
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9个月的
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
至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
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
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
此类
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
月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 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
对应
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
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
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直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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