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公告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下调旗下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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