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7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9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28,637,527.38 份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
投资目标 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
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
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
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
投资策略
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
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
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
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
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
行处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较低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开债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开债
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999 00800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8,228,375,886.45 份 261,640.93 份
额总额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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