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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对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
金份额, 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代码: 007996);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0119)。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
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
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机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0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注: 1 年指 365 天
1、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
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
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7 日≤Y<30 日 0.10%
0.00%
Y≥30 日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 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 2)本公司网址: 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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