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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汇远纯债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
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
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0.30%年费率调整为 0.15%年费率。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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