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3 06:03:03 股吧网页版
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通恒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本基金经 2020 年 5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恒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3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或申购)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面临的流动性约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资产净值或持有人数量过低面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
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