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5 08:06:18 股吧网页版
博时富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5

博时富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对博时富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博时富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
份额是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7985,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91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首次购买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C 类
基金份额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