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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3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http://www.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htamc.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同》” )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有人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00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法定代表人:李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常设联系人:胥阿南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33372651
电话:0755-33372651 传真:0755-33372670
邮政编码:518052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3、公证机关:深圳市公证处
专用” 。 联系人:卢润川
二、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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