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0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 9
四、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五、基金持有人大会 ...... 17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3
七、基金的基本情况 ...... 25
八、基金单位的募集 ...... 27
九、基金的成立 ...... 28
十、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29
十一、基金转换 ...... 35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38
十三、基金的托管 ...... 39
十四、基金的销售 ...... 40
十五、基金的注册登记 ...... 41
十六、基金的投资 ...... 42
十七、 基金的融资 ...... 50
十八、基金资产 ...... 51
十九、基金资产估值 ...... 52
二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二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 ...... 60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二十四、系列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7
二十五、基金的新增、合并、终止及清算...... 69
二十六、违约责任 ...... 70
二十七、争议的处理 ...... 71
二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72
二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73
三十、其他事项 ...... 74三十一、<<基金契约>>当事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签订日
...... 75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特订立《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或“《基金契约》”)。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有关法规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独家发起设立。本系列基金目前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3个基金构成,分别是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通过低费率而且高效率的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基金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系列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系列基金,必须自担风险,投资者赎回所持有基金单位时,所得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先前认购、申购基金时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应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契约》之外披露的涉及本系列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基金契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 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消费品
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债券
投资基金;
基金: 视上下文而定,指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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