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9 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 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26 号)进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 拟投资市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 动性风险评估、巨额 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1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 产且存在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 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 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 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投资者 的申购申 请,申 购申请 已经 确认的,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强制赎 回相应 的基金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3年 6月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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