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汇添富盛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盛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年费率 0.20%调低为 0.15%,并相应修订《汇
添富盛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盛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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