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9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和《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
次修订将自 2021 年 03 月 19 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1、“前言”章节
(1)更新了订立基金合同的法规依据;
(2)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1)更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实施日期;
(2)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
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构对其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原文为:
“2、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 500 指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 500 指数由其他指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