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8
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治稳健双鑫债券
基金代码:0079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果连续出现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转换业务且不再恢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转换等申请。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五、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基金财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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