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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00:02:25 股吧网页版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6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8 月 5 日《关于准予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6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 2 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2
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2 年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 2 年后对应的日历日期,
如 2 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 2 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该对日为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等交易申请。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平台。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
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
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户登记手续)。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
告。
9、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银河聚星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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