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8 月 5 日《关于准予银河聚星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6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2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43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财产...... 5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5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 61
十五、基金税收...... 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八、侧袋机制...... 73
十九、风险揭示......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3
一、绪言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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