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浦银安盛盛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浦银安盛盛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诺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78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盛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
安盛盛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
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 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3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的期间。本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期定为:2024 年 7 月 12 日,共计 1 个工
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 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
间。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见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