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0
关于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
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
起降低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由 0.50%降低至 0.30%,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十一、基金费用”中“(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2年6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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