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5 09:03:58 股吧网页版
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5

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87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包括量化模型失效的风险,即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构建股票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可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本基金选定了基金服务机构或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投资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